灵均投资:秉持工匠精神 持续迭代成长

2021-08-31

文章来源:招商证券

灵均投资,2014年6月成立于北京,经过多年的有序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内知名的私募量化管理人之一。公司现有140人,其中投研团队105人,拥有丰富的数理背景和量化从业经验。成立以来灵均投资始终专注于量化类策略的研发与迭代。

本期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灵均投资的董事长蔡枚杰女士与我们交流。



以下内容基于管理人访谈内容整理而成。

问灵均投资的发展战略是什么?

灵均投资:公司成立以来,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始终专注于投研的建设,“投研为先”也成为我们久经考验,备受业内认可的原因之一。工匠精神早已深入每个灵均人的内心,成为公司独一无二的企业文化。

灵均的投研体系采取中心化流水线的研究框架。多位投研人员独立开发策略模型,不断丰富备选策略模型储备,构建了一个策略的“生产车间”;一致的系统平台是我们的“装配车间”。

这使得备选模型得到多维度测评,表现优异且相关性低的模型则会被纳入到公司模型库,形成流程化作业。

最后是实盘的监控,通过不断优化算法对公司模型库中的子模型进行实盘跟踪,筛选出当期表现最好的子模型进行组合优化,构建投资组合。

持续对投资组合和模型库进行监控,保证将相对最优的策略应用在客户产品上。这样的“流水线”工作每天都在循环进行。

在我们看来,只有在各个节点不断优化,同时不断拓宽研究广度和深度,才能真正做到Alpha研究赛道全覆盖。

公司的思维意识前沿,过去的6年时间里,我们在2015年布局了基本面等投资逻辑类因子,2016年布局机器学习,2019年加入期权策略,2020年降低换手频率,扩大容量保持超额。

问投研团队建设方面如何?

灵均投资:公司一直将量化行业的发展视为“军备竞赛”,在投研梯队建设方面井然有序。作为一家投研驱动的公司,在整体投研搭建方面一直秉持着三大圈层。

  1.  第一大圈层是向全球顶级量化对冲基金同行学习,与全球头部量化机构一定要维持“联系”。

  2.  第二大圈层是向优秀同行学习,销售团队的数据组以周为单位观察国内所有同行同类产品业绩,一旦发现表现不错的同行,会从全行业了解产品、管理人等情况,进而学习优秀的模式。同时,与猎头形成联动,在全市场寻找优秀的人才。

  3.  第三大圈层是梯队建设,在海内外顶尖学府的数学系、金融系或计算机系优秀毕业生中寻找合适的人员进行内部培养,以此按梯队建设。

问公司治理结构如何?

灵均投资:灵均投资的两位核心人物,是董事长蔡枚杰女士和首席投资官马志宇先生。其中蔡枚杰女士负责公司所有非投研相关事务,而专业的投研工作全部交由马志宇先生负责。两人分工互补,共同为灵均投资长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灵均投资的两位灵魂人物制定了一份竞争性的内部考核机制,在公司治理层面推行“相对收益+”的比拼模式,即“横向比较相同量级的百亿量化私募,灵均的业绩排名必须大于等于规模排名”。

灵均将投资业绩放在了首位,进而推动了投研团队的进化。因为在这样一种考核模式下,灵均每年管理规模的扩张规划是由首席投资官制定,而不是市场负责人规划。

首席投资官需要根据现有团队投研储备和市场情况,合理规划渠道募资的情况。

问能否介绍一下灵均投资的投资策略?

灵均投资:虽然长期来看,随着市场机构投资者比例的增加,市场有效性的不断增强,量化指增类产品是量化多头的重要方向,但就现阶段的A股市场而言,我们认为不单一跟踪某个指数的量化选股策略未来大有可为。

量化选股策略在选股层面更加分散,不押注于单一风格的指数,个股和行业的配置比较均衡,更加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

多因子选股模型对个股收益进行多周期多维度预测,动态捕捉市场机会,使其对未来股价具有高度的预测能力,当前采用中频选股的方式,一篮子强势股票组合在对长期收益的把握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 在过去持续的策略更新迭代中,我们做了三个维度的升级:

  1.  不断拓宽alpha因子的广度和深度。目前实盘使用因子超几千个,维度更多为模型带来更丰富的alpha来源。

  2.  不断对模型更新迭代,定期每月进行因子补充入库。这是模型跟上市场节奏的保障。

  3.  因子体系加入机会预测的思维框架。这使得我们具备动态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


合格投资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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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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